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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7-05-22 | 點閱數: 321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6 年 5 月 16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60014922 號函及本局 106 年 4 月 18 日桃教體字第 1060028395 號函諒達。

二、教育部體育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請貴校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前送件至本局申請,由本局辦理初選事宜。
四、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
五、請同仁填具相關表件後,由體育組送府參加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