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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8-02-22 | 點閱數: 400

一、依「國立東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辦理。

二、推薦期間自即日起延長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請將推薦表等相關文件及證明(影本),寄至本校秘書室公
關宣傳組(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信封請註明「
東華大學傑出校友選拔」,並請一併寄送推薦表 WORD 電子
檔至電子郵件信箱: spr@gms.ndhu.edu.tw ,郵件主旨請
以「東華大學傑出校友推薦表-姓名」為題。
三、檢附「國立東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如附件 1)及推
薦表(如附件 2)各 1 份,或逕自本校秘書室表單網頁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