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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學生競賽 | 2018-03-31 | 點閱數: 428

一、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本市各國中、小之學校學生。
2、曾獲本案品德教育實踐獎者,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 CEP (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三)薦送作業時程:請於 107 年 5 月 10 日前向訓育組推薦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至多 5 名。
二、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承辦人雷先生(03)2118800 分機 3357 。
三、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