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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文件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8-10-04 | 點閱數: 463

一、依據本市 107 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為提供學生豐富多元之學習資源與擴充補救教學之課程教學材料,請貴校確實依據個案學生(以下稱學生)於各基礎學科之學力程度,並依 107 學年度補救教學開班與教材選用規劃後,由本市函報國教署辦理教材印刷補助,有關教材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補助原則:
1、與國教署訂有合作契約之民間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如永齡教育基金會、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等。
2、「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進行補救教學之教學人員,應完成國教署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補救教學研習課程(或經國教署同意採計時數之研習),以及完成公益團體配合教材使用規劃之教師研習時數。
3、前述教學人員應依學生學力程度規劃補救教學課程,提供確實符合學生需求之教材進行補救教學,國教署酌予補助各個案學生受輔科目及其學習所需之學生教材各 1 冊。
4、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確實依學生之學力程度現況,規劃各基礎學科之補救教學課程,並依 107 學年度補救教學各期開班填報系統之開班現況提出申請並酌予補助每校使用年級及科目之教師教材各 1 冊,由學校集中管理並開放提供予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各冊教師教材補助各校以一次為限)。
(二)請本校符合上列需求及資格之補救教學教師,向資料組提出登記後,由資料組統一提出申請。應於開班完成,於 107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填報 (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107/)申請資料,並列印完成核章後上傳後,記得按送出申請(公益團體教材申請操作詳附件)。
三、本補助經費限專款專用,各校應於 107 學年度補救教學執行成果填報期程結束後 2 週內,檢具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1 式 2 份、應繳回之餘款及其繳款證明文件(影本),送南美國小辦理核結。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市補救教學資源中心(南美國小)專責人員,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