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
一、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 109 年 3 月 25 日止,第 1 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 2 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
二、相關資訊可參照附件。
三、請欲提出申請者,盡速與教務處註冊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