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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0-02-20 | 點閱數: 392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93214 號函辦理。 二、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由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 (二) 參加評選人員應填具推薦表(詳如附件),填寫方式請詳閱填表說明。 (三) 收件日期(網路收件,紙本留校備查):請於 10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 http://163.30.87.3/109upload/,俾利後續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四) 上傳表件如下: 1、 推薦表 PDF 檔:經學校人事及推薦單位主管核章並掃描成 PDF 檔(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2、 推薦表 word 檔。 3、 佐證資料:請掃描成 PDF 檔(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 25mb ,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4、 照片 3 張: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 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 JPG ,檔案大小 3MB-5MB ,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四、 檢附相關計畫及表格,亦可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 https://www.tycg.gov.tw/edu/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