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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3-06 | 點閱數: 227

 主旨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2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92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規定就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