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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4-09-05 | 點閱數: 62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3 年 8 月 28 日臺教秘(五)字第 1030127249A 號書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請確實審核:
(一)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 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 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 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 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 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三、 請各校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並下載相關文件提供學生填報。另為避免弱勢學生身分曝光,造成學生心理受創,請各校通知符合資格學生辦理申請及領款等相關手續時,務必落實保密學生身分。
四、 本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需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資料現場審查」作業:
(一) 「網路登錄」作業訂於 103 年 9 月 16 日開始【請於 10 月 15 日前完成】,請詳閱附件申請學校操作手冊及相關注意事項後,再進行線上填報作業,沒有學生申請,學校仍然必須上僑泰中學網站填報更新第一學期資料與學生總人數。教育部學產基金「網路登錄」網址: http://203.68.32.190/。
(二) 「書面資料現場審查」作業(請詳閱附件各校初審注審注意事項):
1、 審查時間【務必親送】: 10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逾期恕難受理。
2、 審查地點:本縣蘆竹鄉錦興國小教務處(地址: 33848 桃園縣蘆竹鄉南竹路一段 100 號)
3、 送審文件請依序排列:
(1) 自我檢核表。
(2) 網頁上已登錄學生名冊 A4 文件列印。
(3) 表一(申請書)及低收入戶證明書(每生裝訂 1 份)。
(4) 表二(學生名冊)
(5) 表四(印領清冊)
(6) 統一收據(請蓋關防並在備註欄中註明本案文號,繳款人:桃園縣錦興國小)。
4、 請各校承辦人於送件審查時攜帶【職名章】,本局同意送件期間請各校予以公(差)假登記。
(三) 如遇作業相關疑難,請先行參閱手冊及說明。網路操作介面問題請洽臺中縣僑泰中學(電話: 04-24063936 ),書面送件問題請洽錦興國小教務處王主任。(電話: 03-3228487 分機 211 )
五、 有關「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育部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六、 隨文檢附申請注意事項、各項申請表件(含範例)及自我檢核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