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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9-24 | 點閱數: 455

主旨:檢送本縣 103 年度員工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 1 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照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員工、減輕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本縣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本府前與桃園市喬幼幼兒園等 12 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優惠合作方案,提供行政園區內各機關員工優質之托育服務。 103 年擴大子女托育服務範圍至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員工,本年度新增巧倪托嬰中心等 12 家,合計 24 家,提供有需要之員工托嬰(未滿 2 歲兒童)、托兒(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兒童)及課後照顧(國民小學學齡兒童)服務,托育所需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三、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服務證、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
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三)本方案為 2 年 1 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 2 年期契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機構停止營業時,將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上公告。
(四)相關合作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