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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9-25 | 點閱數: 454

主旨:函轉為提振高雄、澎湖地區觀光,活絡經濟,自本( 10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9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30046636 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至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三、依 103 年 8 月 27 日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專案會議討論事項二決議,為提振高澎地區觀光,活絡地方經濟,於首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高雄市及澎湖縣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