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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11-13 | 點閱數: 440

主旨:有關宣導 102 年達成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11 月 6 日台內戶字第 1031201580 號函辦理。
二、按內政部 103 年 9 月 23 日研商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程改造─「免戶籍謄本」工作圈第 7 次會議決議:「請工作圈成員將 102 年達成免附戶籍謄本業務項目之執行措施提供本部彙整,並檢視相關業務項目是否宜列為宣導項目,俾轉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戶政事務所協助宣導。」先予敘明。
三、經內政部彙整相關機關填報 102 年達成項目之免附戶籍謄本措施,計 122 項業務可列為宣導項目,惠請透過網站、受理櫃檯說明及其他各項管道宣導,以利民眾知悉。
四、檢附宣導項目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