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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11-18 | 點閱數: 568

轉知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3 年 11 月 17 日網路通知如下:

主旨:重申辦公紀律與差勤管理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據 103 年 11 月 12 日報載,本縣某員工公然利用上班時間,蹺班騎乘公務機車外出洗頭,遭民眾批評怠忽職守、公器私用,服務機關業依規定查處。

二、爰此,為提升各校同仁自主管理能力,以及主管人員落實內部差勤管理規定,請再次加強宣導有關辦公紀律與差勤規定:

   (一) 強化同仁自主管理能力

1.上班值勤時間,不得聚眾嬉戲、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藉機離開辦公室處理個人私務或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亦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2. 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與態度。

3. 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且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二)落實內部管理機制

1.辦理為民服務及專業法制等訓練與加強辦公紀律相關案例之宣導,確立同仁正確的公務觀念,使同仁具有「見賢思齊、見不賢內自省」的正確態度及言行。

2.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3.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亦請學校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紀錄,並為年終考績(核)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請各校人事主管加強不定期查勤的密度,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本府長官協同人事處將不定期派員到各機關學校瞭解同仁出勤情形;本局人事室亦不定期派員到各校查勤,以落實差勤管理及維護辦公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