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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1-12 | 點閱數: 407

主旨:檢送「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 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03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580221 號函辦理。
二、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 6 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公立學校聘期 1 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請鼓勵貴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選。
三、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妥善包裝及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1 份,於 104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本府將就送件作品進行初審作業,選送每類作品最多以 30 件為限。
四、 103 年全國公教美展經各機關(構)學校積極宣導及推動,原桃園縣政府參選作品計達 110 件,得獎作品計有 14 件,並榮獲團體獎第 1 名之佳績。為提昇公教人員藝文素養,仍請賡續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送件作品徵得作者同意後,將展覽於本府 13 樓藝文園地供同仁欣賞。
五、另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對於宣導及推動本項活動有具體成效者,將酌予獎勵,並作為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及平時考核之參據。
六、檢附公教美展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