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發布,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33652 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