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3 月 13 日學障(北)字第 10403006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莊佳倩社工員,電話:(02)27360297 分機 807 ;傳真:(02)2736369 ; E-mail :tppald@gmail.com。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相關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