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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總務組任 - 學生競賽 | 2015-04-24 | 點閱數: 916
大忠國小 104 年度「班際盃」3 對 3 籃球比賽實施計畫
 
一、比賽宗旨:響應教育部推動 SH150 活動,鼓勵學童樂於運動、寓教於樂,學習團隊合作之精神,達到適性揚才之教育目的。
二、比賽對象:以五、六年級學童為主。
三、比賽日期: 104 年 5 月~6 月中旬,利用每週二、四、五早上 0800~0840 。
四、比賽地點:晴天操場、雨天活動中心。
五、比賽組別:共三組,如下:
1.六年級男生組  2.五年級男生組  3.高年級女生組。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28 日中午 12 點前,填妥報名表,向總務處陳俊傑老師報名。
七、比賽賽制:採單敗淘汰賽。
八、報名注意事項:
1.以班級為單位組隊(不可跨班),各班每組至多可報二隊。
2.每隊限報三名球員, 每人限報一隊(報名表如下)。
3.報名表內所有項目均需填寫完整,否則以報名未完成論,不予參賽。
九、獎勵方式:
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狀及獎品,方式如下:第一名「運動飲料一箱」、第二名「運動飲料半箱」、第三名「運動飲料九瓶」、第四名「運動飲料六瓶」。
十、比賽規則:
1.依本次所頒布之三對三籃球規則實施之(規則如后)
2.比賽中如有抗議之情事,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十一、賽程編配:
1.由俊傑老師於 4 月 29 日 10 時 15 分於總務處公開抽籤。
2.賽程將於 4 月 30 日張貼於前庭公佈欄及上網公告,請各參賽隊伍依比賽時間提早到場準備及熱身,不另通知。
十二、本次比賽所需之經費,擬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奉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頒布之。
 
大忠國小 104 年度「班際盃」3 對 3 籃球比賽規則
一、球員、計分:
1.所有比賽均以兩人或三人開始或結束。其中一人為隊長,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
2.每次投中,算得二分,投籃動作犯規則罰二球時,罰進一球得一分。
二、時間、場地:
1.比賽時間以七分鐘為限,不停錶,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其中各隊不得喊暫停。
2.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 1 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3.比賽球場以本校籃球場的半個場區為準,活動中心比賽場地範圍以現場裁判告知為準。
4.進攻時間無限制。
三、犯規:
1.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2.比賽中球員不可替補,如遇球員受傷,不足二人時,應判棄權,由對隊獲勝。
3.個人及團體無犯規次數上限,但裁判得視情節重大與否,勒令該球員退場。
4.凡是技術、故意、奪權等嚴重犯規,均由對隊先行取得兩次罰球,罰球不論中否,均由對隊繼續獲得控球權。
5.如有重大惡性之犯規,包含明顯言語挑釁、肢體碰撞動作等,裁判可勒令該球員退場或沒收該隊之比賽,由對隊獲勝。
6.投籃連續動作之犯規,球不進則給予進攻隊罰球二球,球進則加罰一球。
四、發球:
1.比賽開始之控球權以猜拳決定。
2.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3.凡非投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4.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三分線外,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三分線外,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5.在發球區發球時,發球員不得直接投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6.每次發球時均須由防守隊摸球一次後始得傳、運球。進攻隊必須在 5 秒內自發球區發球。
7.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8.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必須回到三分線。
五、勝負:
1.每場比賽以先進 11 分者為獲勝或比賽時間終了,分數多者為獲勝。
2.比賽結束得分相等時,以每隊 3 位球員各罰 1 球來決勝;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即某隊僅 2 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僅能罰 2 球與對手決勝負。
3.若第一次決勝後,得分仍相等,以二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
4.凡本規則未定項事悉適用國際籃球規則。
5. 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