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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5-05 | 點閱數: 528

主旨:有關本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要項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本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含超額教師)於 10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於成功國小作業如下:
(一)積分審查作業:
1、參加介聘教師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成功國小接受審查,驗後歸還;倘無法親臨審查,可委託他人,委託人應攜帶申請人之委託書。
2、申請市內介聘教師應攜帶以下審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供審查人員審查:
(1)申請表正本 1 份。
(2)相關證件:請按教師證書、畢【結】業證書、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進修證件等,依序裝訂成冊,並請各校校長及人事人員依據申請人員所提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審核後核章再行送件。
(3)進修研習時數,請各校(教務處)先行核算成週數( 35 小時採計 1 週),以利審查。
(4)每位申請介聘之教師,請備妥學校開立在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二)參與積分審查作業之送件人員於課務自理下,核予公假登記。
(三)另依「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 8 點規定略以,「...超額教師如欲申請縣內介聘,得保留原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申請介聘,但僅限一次。」,爰以前年度經超額教師介聘至他校之教師,如欲申請本( 104 )年度市內教師介聘時,積分審查當天需備妥當年度超額教師介聘分發報到單,始採計歷次超額學校之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