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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5-05-11 | 點閱數: 431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9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54883 號函暨同年月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054883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建置優良教學檔案範例,特辦理旨揭甄選計畫。
三、本案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參附件):
(一)參與對象:
1、本(103)學年度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下簡稱教專計畫)之教師:連續辦理 3 年以上學校,每校推薦 1 至 2 件;未滿 2 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推薦至多 2 件。
2、本學年度未參與教專計畫學校中,已完成初階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報名參加,每校推薦至多 2 件。
(二)徵選階段:分學校初審、縣市複審及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大學決審等 3 階段進行。
(三)複審送件方式:每件作品請送光碟 1 式 5 份、報名表及聲明書,並請於 10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三)前備妥資料逕送(寄)西門國小彙辦,俾利賡續辦理複審作業。
四、本案為激勵教師省思教學歷程及分享教學檔案製作經驗,參與人員獎勵一節另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