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0
  • slider image 609
  • slider image 606
:::
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5-05-27 | 點閱數: 411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及「桃園市特殊教育白皮書」辦理。
二、旨揭建立特殊教育輔導專業團隊,以團隊力量協助學校行政及教師進行特殊教育規劃,提供適性教育及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三、輔導員之資格及甄選:
(一)輔導員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教育局推薦。
(三)甄選方式: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接受推薦並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被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日期另函通知)。
四、本次遴選之特殊教育輔導團團員服務期間自 104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五、為賡續推動特殊教育輔導團業務,遴選 104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員,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6 月 15 日(星期一)截止,各校推薦表如計畫附件,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逕寄「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 33055 桃園市永安路 1054 號),請註明「特殊教育輔導團員遴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