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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6-16 | 點閱數: 328

主旨:檢送本府各機關學校應宣導性別主流化事項彙整表 1 份(如附件),請查照並廣為宣導。
說明: 
一、為實施聯合國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總統於 100 年 6 月 8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17471 號令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為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請各機關學校於辦理宣導活動時,確實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涵」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 至 106 年度)或依本實施計畫訂定適合機關特性之執行計畫」等 4 項事項,使同仁了解性別主流化相關政策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