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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5-07-08 | 點閱數: 39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40075650 號書函轉教育部 104 年 6 月 30 日臺教綜(五)字
第 1040085016A 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
疾管署)104 年 6 月 22 日疾管新字第 1040400427 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本年 6 月 9 日新聞稿,該署將南韓全區及沙烏地阿
拉伯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 2 級:警示(Alert),阿拉
伯聯合大公國、約旦、卡達、伊朗、阿曼、巴林等國列為
第 1 級:注意(Watch)。
三、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本年 6 月 14 日發布韓國
之旅遊警示燈號為「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
往」;沙烏地阿拉伯旅遊警示燈號為「橙色-高度小心,
避免非必要旅行」。
四、綜上,策劃赴中東、南韓等流行地區交流活動、旅遊時應
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旅遊疫情建議或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審慎評估是否前往。
五、請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前往流行地區防護措施,避
免感染:
(一)避免騎乘或接觸駱駝及勿生飲駱駝等動物奶,非醫療必
要避免前往醫療院所。
(二)因病毒可在 20℃, 30%濕度存活 48 小時,及在密閉空間
漂浮,所以接觸確診個案口鼻分泌物沾過之門把、電梯
、物品即有被感染風險,所以平時即應養成勤洗手、避
免用手接觸口鼻、眼睛、不隨意碰觸物品;打噴嚏時請
用衛生紙遮住口鼻,然後將紙丟進垃圾桶;有呼吸道症
狀期間,請戴上口罩,並儘可能與別人距離保持 1 到 2 公
尺以上;在流行地區不去人多擁擠、空氣不流通處,儘
量走樓梯,不坐電梯等降低感染風險。
(三)在韓國境內,若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發燒症狀,應配戴
口罩儘速就醫治療,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近日的旅遊史
或接觸史。
(四)自流行地區入境臺灣時,若出現發燒或有急性呼吸道症
狀,應主動通報港埠檢疫人員,並配合接受檢疫及後送
就醫作業;自韓返臺 14 天內,若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發
燒症狀,則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治療,並主動告知醫護
人員旅遊史。
六、如教職員工生必須前往南韓,請發送旨揭防疫守則,提醒
其自我保護,返臺時依循疾管署發布之「自 MERS 流行地區
入境旅客之檢疫處置流程」及「自 MERS 流行地區返國防疫
處置流程」,採自主健康管理或健康監測。
七、更多防疫資訊請逕至疾管署網站「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
毒感染症-認識 MERS-CoV」專區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