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0
  • slider image 609
  • slider image 606
:::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8-27 | 點閱數: 442

主旨:轉知修正「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8 月 12 日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8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0150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楊朝勝老師( 02-77365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