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草漯國民中學 104 年 11 月 16 日漯國輔字第 1040007737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葉美雲,電話: 03-4830146#620 ;電子信箱: tm53072mail.ttjh.tyc.edu.tw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校來函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