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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01-13 | 點閱數: 541
一、 登記 105 年健康檢查同仁,自即日起可前往保訓會同意之醫療機構實
施健康檢查。
二、 本校正式編制內 40 歲以上公教人員(64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健康檢
查費用,每人每次補助 3,500 元,並以每 2 年補助 1 次為限。
三、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在不影響教學或業務前提下, 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 2 日; 教師課務自理,職員以不影響公務為原則,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
四、請於受檢完畢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並檢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及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檢註記),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前送人事室辦理經費核銷。
五、有關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合格之醫院、醫策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及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名單,可至下列網站查詢:
(5)市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http://personnel.tycg.gov.tw/home.jsp?id=262&parentpath=0,22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