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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6-02-05 | 點閱數: 4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3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50003206 號函
辦理。
二、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尚未完成新制空氣品質健康指標前,
教育部參考美國校園空氣品質與戶外活動指南,調整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停止戶外活動處
理措施如下:
(一)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對應之 24 小時濃度移動平均值(
以下簡稱「移動平均值」)大於等於 71 微克/立方公尺(
即指標等級達紫色)未達 150.5 微克/立方公尺,學校應考
量戶外活動地點之空氣品質條件,必要時,將課程、活
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另運動、體育課程,建
議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
議」調整活動形式,應以室內活動為主。
(二)「移動平均值」達 150.5 微克/立方公尺以上,應立即停
止戶外活動。
(三)如有停止戶外活動情形,應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
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事件類別點選主類別「天然災
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一般空氣污
染」)。
三、 PM2.5 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時(≧71 微克/立方公尺),衛生
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內容摘要
如下:
(一)18 歲以下學生:應以室內活動為主,並以低強度為原
則。可從事伏地挺身、仰臥起坐、站立下肢屈伸、原地
踏階、原地跑步、健身操或伸展運動等。
(二)敏感族群:應以室內活動為主,如原地踏階、健身操或
伸展運動,並以低強度及縮短運動時間為原則,擁有充
分休息時間。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空氣品質監測網」中公開提供「
移動平均值」(PM2.5 指標對應之 24 小時濃度平均值)如附
件,並已調整「環境即時通 APP」。
五、請學校及幼兒園指定專人每日上午 8 時及下午 12 時 30 分(為
原則)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或以「環
境即時通 APP」查詢空氣品質資訊,據以調整上午或下午之
戶外活動。當 PM2.5 濃度指標等級達紫色,「移動平均值
」尚未達 150 微克/立方公尺時,請每小時上網查詢空氣品
質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