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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04-14 | 點閱數: 364

主旨:為因應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6930 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 Q&A 修正內容:新增 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 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 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