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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6-05-04 | 點閱數: 550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05 年度「許潮英跨國交流甄選計畫」辦理。
  二、因報名相關資料繁瑣,為讓有意參加甄選的學生能有充分的時間準備相關資料,擬延期報名收件日期至 105 年 5 月 11 日(三)。
  三、辦理方式如下:
  (一)獎助項目:每位學生經審核後補助三萬元,可用於來回機票及生活費,於暑假時在其母親(或父親)之原生國進行為期至少二週之跨國生活體驗及文化交流學習。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 、獎勵對象: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四縣市內小學之 4.5.6 年級新住民子女(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
  2 、獎勵名額:國小學生 10 名(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審核工作小組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三)甄選資格:
  1 、 被推薦者父或母為設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四縣市內的 4.5.6 年級國小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除學生 104 學年度之各項學習表現良好之外,並能具備其母語聽、說、讀、寫等基本能力者。
  3 、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四)申請標準:符合以下一項標準者皆可申請
  1 、符合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等高關懷家庭中仍能有向上表現之學生;一年內尚未回母親的母國紀錄者。
  2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或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有特殊表現者(如獎狀或具體事蹟證明等),得優先錄取;一年內尚未回母親的母國紀錄者。
  (五)推薦單位及評選方式:
  1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及依法設立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教育或民間單位均可推薦。推薦方式請上桃園市新住民學習中心網 http://163.30.118.5/下載推薦表,並備妥相關文件送桃園市新住民學習中心審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龍南路 315 號。電話: 03-4506279
  2 、評選方式: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針對申請學生之家庭經濟狀況、在校綜合表現及母語之聽、說、讀、寫能力進行相關甄選,依名額擇優錄取(小朋友須準備一段母語自我介紹)。本學期桃園市新住民學習中心將開設越南、泰國、緬甸等親子母語共學,歡迎踴躍報名,多加利用。
  3 、審查資料:
  ( 1 ) 本助學金申請表
  ( 2 )申請表附件
  ( 3 )在校成績單
  ( 4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 5 )請提供一年內未回母親或父親母國的證明文件。
  ( 6 )其他佐證資料:如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或其他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參賽得獎證明等;村、里長所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六)辦理期程: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5 年 5 月 11 日(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跨國交流甄選日期: 105 年 5 月 18 日(三)下午 1 : 30 。請由家長或老師陪同學生出席參與審核。
  3 、公告日期: 105 年 5 月 20 日(五)。
  4 、行前準備說明會及相關課程: 10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 : 00-16 : 00 。 (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錄取本活動之學生,行前須接受『跨國交流培訓課程』、『跨國交流成果製作課程』,並於活動結束返國繳交心得寫作及完成跨國交流成果冊,以達成教育旅行之目的。(詳如附件一 、二)。
  5 、錄取學生務必配合許潮英基金會,參加「跨國交流成果發表會」; 為鼓勵學生用心製作跨國交流成果(除紙本成果冊外,若能另外呈現影音檔、短片、照片撥放檔或其他影像電子檔,將會另外加分),許潮英基金會將頒發禮券給表現績優的學生,並於成果發表會當日現場頒發禮卷,獎勵額度如下:
  第一名 3000 元(一名),
  第二名 2000 元(二名),
  第三名 1000 元(三名)。
  6 、錄取學生將先撥款核定金額二分之一(30,000 元*1/2=15,000 元),回國後由基金會審核相關成果資料,若符合基金會規定者,則再撥付尾款(30,000 元*1/2=15,000 元)。 請推薦單位依錄取公告及基金會成果資料審查結果,檢附統一收據至桃園市忠貞國小後,撥款至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逕行發放,並於公告錄取後另行通知召開說明會,說明相關事宜。
  (七)活動洽詢:新住民學習中心倪瑞珠、陳麗端小姐。 電話: 03-4506279 、 03-4501450 分機 222
  (八)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