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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6-05-05 | 點閱數: 4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 1040117180B 號函、桃園市議會 104 年 12 月 24 日桃議議
教字第 1040011983 號函及本局 104 年 10 月 15 日桃教體字第 10
40080157 號函辦理。
二、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核予
獎勵:第一名嘉獎 2 次,第二名嘉獎 1 次,第三名及佳作者
頒發獎狀 1 張。
三、經審查得獎作品將比照「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
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 5 點第 1 項第 16 款規定,核予著
作分數 0.1 分。由數人合著之作品,依作者人數平均給分
四、請於 105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前請將作品郵寄到南美國小訓
導處衛生組長收(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 99 號),以郵戳為
憑,也可專人親自送件至南美國小訓導處,逾期將不受理
收件。
五、本案倘有疑問,請洽( 03 ) 3126250 分機 311 南美國小訓導
處衛生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