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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生競賽 | 2016-06-07 | 點閱數: 414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105 年 5 月 30 日桃體跆爐字第 018 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 105 年 7 月 28 日至 31 日。
三、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學。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6 月 29 日 12 時止。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檢附旨揭賽會競賽規程或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www.dst.tycg.gov.tw/index.php)。

七、所需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