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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16-06-22 | 點閱數: 363

一、照顧對象:1.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2.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3.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4.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申請程序與時間1.學生申請本基金會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連同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基金會申辦資料審查。2.若申請學生已領有其它獎/助學金,原則上則以其他弱勢兒童遞補之,唯各學校導師仍可視學生家境清寒狀況,為學生申請本助學金。3.申請期程:即日起至328止。

、申請文件1.申請書一份。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3.低收入戶或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4.其他清寒、災變證明文件,如風災、水災、地震等。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