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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08-19 | 點閱數: 428
主旨:請各機關學校鼓勵符合健康檢查補助資格之同仁,及早安排至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辦理健康檢查,請查照。
說明:
一、銓敘部 105 年 4 月 11 日部退四字第 1054090940 號書函略以,近   來審查因公撫卹案件時,發現部分案件係因公務人員本身已有宿疾,惟疏於照顧自身健康,未積極就醫治療而致死亡,爰請各機關學校重視所屬人員身心健康問題,提醒公教同仁落實自主性健康管理。本處業於 105 年 4 月 19 日以桃人給字第 1050002804 號書函轉知。
二、為關心同仁身心健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已於 105 年度預算籌編健康檢查補助費,另本處並將各機關學校健康檢查補助執行情形列為 105 年施政計畫。惟截至 105 年 6 月止,各機關學校健康檢查補助執行率偏低,請鼓勵所屬符合補助資格之同仁及早安排健康檢查,以達照顧同仁身體健康之目的。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5-2016 健康 99 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健康 99 方案),邀請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之醫療院所,提供以新臺幣 3,500 元進行多項基本檢查項目之健檢方案,作為同仁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請轉知所屬同仁可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查詢健康 99 方案(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list.aspx?id=29)相關資訊。
    四、檢附健康 99 方案桃園地區特約醫療機構資料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