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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08-26 | 點閱數: 571

主旨:檢送「本府 105 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為照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減輕其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服務證、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本方案為 2 年 1 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 2 年期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公告。
(四)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三、因社會價值觀的轉變、育兒與工作無法兼顧及經濟負擔等,造成少子女化現象,為減輕所屬員工育兒負擔,落實公教員工福利,請各機關學校仍持續洽詢所屬公教員工子女已受托或當地之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簽署特約優惠合作方案之意願,以提供多樣化的選擇,並提升工作效能及家庭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