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 105 年 8 月 5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5005069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該表說明欄修正對照表等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