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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6-09-23 | 點閱數: 36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9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50106977 號函轉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3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50129277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5 年 9 月 10 日新聞稿所示,國
內出現第 7 例旨揭境外移入茲卡確定病例,由於東南亞各
國與我國交流關係密切,為避免境外移入個案造成疫情擴
散,請持續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返)臺教職員工生名單及
健康狀況。
三、另依前揭新聞稿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於本年 9 月 6 日公布之
最新指引,已將茲卡性接觸傳染及血液傳染之預防措施由
「2226 原則」調整為「1+6 原則」,即自茲卡病毒感染症
流行地區離境,應暫緩捐血 1 個月,而無論有無症狀,男性
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 6 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
孕至少 6 個月。
四、請加強宣導如需前往流行地區請做好防蚊措施,孕婦如非
必要應暫緩前往;離開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後,請依
循「1+6 原則」進行防護;返國入境時如自覺可能感染茲
卡病毒,應主動聯繫機場發燒篩檢站;返國後 2 週內如有不
適,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史。
五、相關防疫資訊及宣導資料,請逕至疾管署網站「茲卡病毒
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