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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6-11-24 | 點閱數: 440

主旨:請各機關學校賡續鼓勵 105 年度符合健康檢查補助資格之同仁,及早安排至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辦理健康檢查,以維其身心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105 年 11 月 18 日桃人給字第 1050008537 號函辦理。
二、查截至 105 年 10 月止,各機關學校健康檢查補助執行率仍偏低,為關心同仁身心健康,請賡續鼓勵所屬符合補助資格者,及早安排至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或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辦理健康檢查,合格之醫療機構可自行至人事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s://goo.gl/gI1ZQv)。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關心公教人員身體健康,特推出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提供以新臺幣 3,500 元進行多項基本檢查項目之健康檢查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