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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生競賽 | 2017-03-25 | 點閱數: 436

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 106 年 2 月 7 日桃市體彥字第 1060089 號函暨桃園市體育會帆船委員會 106 年 2 月 2 日(106)桃帆委字第 0201 號函續辦。
二、比賽地點:竹圍海水浴場海域灘岸或石門水庫阿姆坪水域或微風運河水域灘岸(依以上序位與天候狀況定之,確定後將於賽前一週通知參賽選手)。
三、比賽日期: 106 年 7 月 28 日至 30 日。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7 月 21 日止。
五、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六、詳情參閱競賽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