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工商發展局 103 年 8 月 26 日桃商公字第 1030024928
號函暨經濟部 103 年 8 月 25 日經授能字第 10305013510 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本( 103 )年夏季用電高峰,並對未來電力供應可
能之困境預作準備,行政院於 103 年 6 月推動「全民節電行
動」,期全國以再節電 1%為目標,新增節電行動,經濟部
並以 103 年 7 月 29 日經授能字第 10305012230 號函,請本府配
合辦理相關工作。
三、於「全民節電行動」推動架構中,除前函所提之「政府帶
頭」行動主軸外,另有「民眾自發」行動主軸,並推動「
學校結合家庭、社區共推節電」措施,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將節電教育列入國民中、小學年度教育重點。
(二)各國民中、小學於辦理學校活動時,結合家庭與社區共
推節電。
四、經濟部提供相關節電教育資源、聯絡窗口(如附件)與參
考作法供參:
(一)請推動各國民中、小學於 103 學年度校內行事曆 10 月 27
日(週一)至 103 年 11 月 8 日(週日)期間,選定一週訂
為「全國能源教育週」,並強化推動相關節電教育工作
(如於朝會、相關課程或於聯絡簿宣導節電手法,並輔
導學生共同落實節電)。
(二)於國民基本教育業務積極落實推廣節電教育,並請各國
民中、小學於學校各項集會、晨間活動、公共服務、家
長會等場合,結合家庭與社區共同推廣節電手法,並促
使家庭與社區自發落實節電工作。
(三)推動各國民中、小學製作校園節能綠活圖及培訓社區志
工。
五、為辦理「全民節電行動」推廣工作,經濟部「全民節電行
業已設置完成,歡迎參考運用及連結,並協助推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