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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20-01-14 | 點閱數: 248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1 月 9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01419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局委託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科技領域輔導小組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並訂於 109 年 1 月 21 、 22 日(星期二、三)及 109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假桃園市平鎮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 2 號)辦理。
三、本案原同意各校出席教師依實際參加情形於研習結束後 1 年內覈實補休,惟查教育部 88 年 7 月 23 日台(88)人(二)字第 88079336 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0 年 12 月 28 日九十局考字第 037873 號書函規定,寒暑假係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特定之假期,非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稱之例假日,無補假之問題。
四、本案活動於寒假平日期間辦理,非屬法定例假日,依規無法補休,特函更正,餘依本局前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