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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秘書 - 一般公告 | 2024-04-24 | 點閱數: 12

主旨:轉知 113 年度校園食在安心食農教育活動計畫(含申請表)1 份,請查照。

  • 依 113 年 4 月 19 日桃教體字第 1130036320 號公文辦理。
  • 本案活動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二) 本案經費申請需檢附資料包含以下 3 項:

1、 申請暨審核表(附件 1)。

2、 申請計畫含教學方案(附件 2)。

3、 經費概算表(表 3)。

     (三) 申請方式:請於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前將前揭申請資料紙本經校長核章後,免備文正本逕寄(送)平鎮區平興國小總務處范慧美主任收(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 168 號,信封請加註「食在安心食農教育活動計畫」), 另將核章後掃描之電子檔寄至 adm31@gm.psees.tyc.edu.tw (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學校校園「食」在安心食農教育活動計畫),俾利辦理初審作業。

(四) 計畫內容:依各校在地化教學環境結合課程與教學,辦理食安及食育等食農暨環境教育教學活動,辦理項目列舉如下(可擇項辦理):

    1、 善用校園空間,建置學生體驗農園,實施農事體驗教學活動,各校/園如設農園,需檢附土壤檢測(重金屬檢測)報告,費用可編列於經費概算內。

        2、 邀請專家或學者蒞校,辦理學生食安及食育等食農教育活動。

(五) 經費補助:

     1、 校園農園建置與體驗教學,最高補助新臺幣 5 萬元為原則(依實際審查酌予補助,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 5 萬元為原則,並在本案補助總額新臺幣 200 萬元內,酌情增加補助之學校數)。

         2、 辦理專家學者講座,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 5,000 元整。

     3、 上列 1 至 2 項可同時申請,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 5 萬 5,000 元整。

(六) 本案預計 113 年 11 月底前繳交成果(另函通知),有關經費核銷及成果彙整部分,詳如本案活動計畫。

  • 相關活動諮詢請逕洽承辦學校平興國小總務處范慧美主任, 電話: 03-40293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