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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9-01 | 點閱數: 691

 

主旨:為辦理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請同仁於 103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前將已填寫完成之申請書逕送人事室 ,並同時 E-mail 最近 6 個月內電子相片檔至 lumeiyu48@gmail.com 。
說明:
   一、依縣政府規劃,巿民卡以後將取代桃園轄內所屬機 關學校之員工識別證,具工作、職稱、身分識別功 能.申請對象:校長、正式教師、長期代理教師、 職員、約聘人員、工友、特教助理員及臨時人員。
   二、如欲享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繳停車費、觀展優惠 、購物優惠等福利功能,請於申請書勾選同意具電子票證功能,倘未於初次發卡時開通卡片電子票證 功能,未來開通時,係採換卡方式辦理,將酌收工本費 140 元。
   三、相片電子檔:最近 6 個月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 2 吋電子相片檔(提供最低解析度為 354x283 或檔案大於 20KB),並以個人身分證字號.JPG方式儲存(例如:H122081234.JPG),相片電子檔請 E-mail 至lumeiyu48@gmail.com 信箱,主旨請註明「○○○班○○○相片電子檔
(四)同意具有電子票證功能者,敬請詳閱申請書背面聲明及告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