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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4-09-19 | 點閱數: 838

說明:
一、旨揭事項訂於 103 年 9 月 22 日至 103 年 10 月 3 日接受申請。
二、辦理方式:
(一)獎助項目:
1、國民小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2,500 元。
2、國民中學學生每人計新臺幣 4,000 元。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獎勵對象:就讀桃園縣各國中、國小之弱勢家庭子女。
2、獎勵名額:國中 50 名、國小 150 名,共計 200 名。
(三)甄選資格:1、被推薦者為就讀桃園縣各國中、國小學生者,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以學生 102 學年度下學期在校之各項學習及日常生活表現為依據,擇優遴選,持有低收戶證明者優先錄取。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三、關於本案申請訊息詳如附件,請逕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des.tyc.edu.tw,或洽本校聯絡電話: 03-4524624#512 ,聯絡人 黃冠菱 小姐。
四、隨函檢附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