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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9-19 | 點閱數: 1159

主旨:有關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召募遴派,請貴校轉知所屬教職員積極配合辦理,以利選務工作進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 103 年 6 月 11 日中選務字第 10331501032 號函辦理。
二、本次辦理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本( 10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本( 103 )年 12 月 25 日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桃園市復興區為全市唯一「五合一」選舉(市長、市議員、里長、復興區長及復興區民代表),其他 12 個行政區均為市長、市議員、里長「三合一」選舉,合先敘明。
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 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期間,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復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為利選舉事務順利完成,請各校依前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全力積極支援配合辦理,並鼓勵教職員踴躍參加。
四、本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 1,088 所,投票所工作人員需求殷切;凡學校教職員受遴派擔任本次選舉投開票所之工作人員者,發給工作津貼,依援例補假一天,又工作認真、迅速、確實無誤,圓滿達成任務者,得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39 條規定及中央選舉委員會 91 年 9 月 10 日中選人字第 09100007100 號函頒「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推薦機關學校負責人獎懲標準」),予以獎勵。
五、請本校有意願參加選務工作之同仁,請於 103 年 9 月 23 日前向人事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