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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4-09-25 | 點閱數: 470

 一、依據: 1.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103 年度重點工作 

        2.103 年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精進計劃辦理。
二、目的:
(一)協助各校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之運作發展。
(二)提供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召集人教學咨詢服務。
(三)充實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召集人有關領域課程規劃設計、教材編選、評量等專業知能。
(四)提供各校綜合活動學習召集人經由工作坊進行專業對話及經驗交流,協助完成該校之領域課程計畫。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國民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平鎮市復旦國小)
(三)協辦單位:新屋鄉社子國小、新屋鄉啟文國小、龍潭鄉高原國小
四、研習對象:
(一)縣內 24 班以上之國民小學,請務必派員參加。(若召集人無法參加,請推派一名教師代表參加)
(二)其他有興趣教師也請學校多鼓勵參加。 
五、研習日期: 103 年 10 月 25 、 26 日(星期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六、研習地點:平鎮市復旦國小三樓視聽教室。
七、報名方式:縣府教育處教師研習系統,復旦國小研習項目下報名;全程參與人員核給研習時數 12 小時。
八、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 10 月 15 日(三)下午 23 : 00 止
九、聯絡方式:平鎮市復旦國小教學組長(專任輔導員)呂怡芬 4917491 轉 211 。
十、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桃園縣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附則:
(一)本案實施計劃及課程表請見附件一
(二)本縣輔導團國民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小組成員:名單如附件二。
(三) 請各校准予參加研習之工作人員、輔導員、研習人員請給予公(差)假登記,並於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發展原則下,六個月內自行補假二天。
(四)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五)因本校校內停車格有限,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共乘。若自行開車,校內車位停滿時,請將車輛停在學校週邊,造成不便,甚感抱歉。
(六)承辦學校於活動結束後彙整成果,報府給予工作認真人員四人嘉獎,四人獎狀,以玆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