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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4-12-09 | 點閱數: 590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三)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成績標準由 80 分調整
至 60 分;並限大溪鎮國中小學生申請。)
二、申請程序如下:(請各學校承辦人務必至獎學金填報系統
填報學生資料)
(一)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各項應附證件(文件影本
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
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
(二)學校初審無誤後,請各校承辦人員至「桃園縣獎學金申
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填
報學生申請資料。(系統訂於 10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28 日止開放填報;帳號、密碼為教育部公告之學校代
碼;撥款帳戶請填寫學校公庫資料)。
(三)請各校將書面申請資料於 104 年 1 月 15 日前寄送至本縣武
漢國中總務處(地址: 32555 桃園縣龍潭鄉武中路 227
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縣獎學金)彙辦,逾期歉難
受理。
三、本次受理之 3 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 1 份申請書
,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項。另清寒證明應由肄
業學校導師或校長證明(村里長證明無效);如有未合規定
者(未使用本局公告申請書、未於網路填報、已領取其他
獎助學金、新生、應備證件不齊、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
、逾期或個人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四、審核錄取結果將於獎學金申請網站(http://boe.ffjh.tyc
.edu.tw/)公告,並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
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五、獎學金領取事宜:
(一)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由永瑞基金會辦理頒獎典禮,
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二)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及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由武漢國中協助匯入各校公庫。
六、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 E-mail :it@ffjh.ty
c.edu.tw 或 asblin2@gmail.com
七、本案承辦人: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魏老師 電話: 03-332210
1 分機 7521 。 E-mail :weiii@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