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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5-02-16 | 點閱數: 434

 一、依據本局 104 年 1 月 28 日桃教小字第 1040006141 號函暨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0661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每年舉辦教學卓越獎活動,期能鼓勵教學卓有成效之教師,並提升教學品質;本案由本市山頂國小辦理市內初選作業。
三、本案相關資訊如后(詳如計畫):
(一)參加對象與資格:
1、本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2、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 2 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 8 個月) 3 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3、前開代理教師至少於 102 學年度下學期及 103 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4、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 3 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5、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 103 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
6、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7、參加類組分國中組(含市立高中與私立高中之國中部)、國小組及幼兒園組等 3 組。
(二)辦理時程:
1、報名起迄及繳交方案全文截止日:即日起至 104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 止。
2、方案發表初審: 104 年 3 月 9 日、 10 日(星期一、二)。
3、複審訪視輔導: 104 年 3 月 16 日至 25 日(星期一至三)。
4、決審發表(全市研習觀摩會): 104 年 3 月 30 、 31 日(星期一、二)。
5、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學校資料送交山頂國小截止日: 10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
6、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學校資料送交教育部截止日: 104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
四、本案倘有疑義,請洽山頂國小教務處林碧榆主任,聯絡電話: 3207244 分機 210 。
五、本案本局同意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以公(差)假登記。
六、請申請本局補助國民中小學縮短校際落差實施計畫經費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