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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4-20 | 點閱數: 385

主旨:檢送本府「104 年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 104 年 4 月 2 日簽陳核可辦理。
二、為讓桃園的進步在每一天發生,透過多元培訓方式,翻轉同仁思考,強化團隊執行力,進而運用在各項業務上,轉化成為服務的能量,使參訓者有感,再以教學相長的方式擴大綜效,爰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相關重點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機關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
(二)實施類別
1、訓練項目:宏觀政策性訓練、策勵管理訓練、直轄市躍升課程、職能訓練及終身學習。
2、進修項目:全時進修、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及公餘進修。
(三)辦理方式
1、本府人事處負責辦理政策性訓練、一般職能訓練、主管人員訓練等;各機關依業務需求,辦理專業職能訓練、終身學習,並配合人事處辦理政策性宣導研習。如有跨機關辦理專業職能訓練之需求,由相關機關會同人事處辦理,其餘專業職能訓練則由人事處提供必要協助。
2、為統合有限的訓練資源,創造極大化學習效能,由本處協同各局處相關人員,以任務編組方式,籌設本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並善加運用各機關之資源及特色,依分工辦理政策性訓練、職能訓練、直轄市課程及策勵管理訓練等,另導入資通訊等作法,建立培訓機制及知識文件。
3、有關各訓練班期之研習日期、參加對象及人數,由本府及各主辦機關依實際需求規劃辦理。
(四)學習時數:各機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參與各項訓練進修最低學習時數為 40 小時,其中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5 小時,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20 小時、環境教育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4 小時、性別主流化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2 小時。
四、檢附本計畫及相關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