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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5-05-18 | 點閱數: 45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4 年 4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3290 號函暨 103 年 1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30806 號函「104 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提報內容及經費補助說明」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政策,請鼓勵所屬英語教師踴躍申請 104 年英檢報名費補助,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 31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不含資料處理等手續費)。
(二)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請於申請時附上報考檢測之對照表。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 1 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申請補助通過者須撰寫檢測通過心得分享,並核予通過筆試及口試者嘉獎 1 次;僅通過筆試或口試者獎狀 1 張,以資鼓勵。
三、請貴校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前,彙整 104 年度「本市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 104 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報名費單據」、「CEF 架構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本 1 式 2 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人事主任職章)函報本局申請,俾利送國教署審核補助。
四、檢送上開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 1 份或可逕至本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資源網(http://www.tycetrc.tyc.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