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加強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6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36980 號函辦理,並檢附件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