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
職系:一般行政
職稱:幹事
官等職等: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
名額: 1
性別:不拘
工作地:桃園市
報名期間:自 104 年 11 月 18 日至 104 年 11 月 24 日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之公務人員。
三、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
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
業務調整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財產事務管理、公保、勞保、健保、省市
區教育會、校內互助金等各項業務)。
二、協助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及圖書館等各項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忠誠街 18 號(桃園市八德區大忠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需俟職務出缺後任用,如屆時人員未離職,則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報名方式:請於 104 年 11 月 24 日 16 時前備妥以下證件親送或限時掛號
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校人事室( 33462 桃園市八德區忠誠街 18
號),逾期不受理:(一)甄選報名表(報名表於本校網站下載,請貼
妥照片)。(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四)考試及格證書。(五)畢業證書。(六)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七) 最近 5 年獎懲令。(八)歷年銓審函。(九)現職
派令。(十)專長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相關
證件,上述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影印本須註記
「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蓋私章,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幹
事及白天聯絡電話」。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
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以電話通知參
加甄試日期,甄試科目(一)資格條件(佔 20%):學歷、考績、獎懲
及英語能力檢定之評分。(二)電腦能力測驗(佔 30%):文書處理及
網際網路能力。(三)面試(佔 50%):行政經驗、專業知識、溝通表
達能力、儀表態度及發展潛能。甄試名單公告刊登於本校網站
者,恕不另函通知或退件。
四、本職缺除正取 1 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候補名額 2 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
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
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
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聯絡人:本校人事室呂主任,聯絡電話:( 03 ) 3635206 轉 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