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0
  • slider image 609
  • slider image 606
:::
重要文件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5-11-25 | 點閱數: 549

一、旨案書面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程序如下:
(一)時間: 104 年 11 月 30 日、 12 月 2 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二)地點:桃園市家庭教育中心二樓會議事(桃園國中斜對面)。
(三)為利審查程序順利,原則 11 月 30 日審核對象為國中, 12 月 2 日審核國小及高中,請配合時間送審。
二、繕製申請計畫注意事項:
(一)完全中學之國、高中部,予以分開設立分站,相關資料亦須分開提報。
(二)本次基訓站申請資格係以 104 年度成績為限,市級比賽並以桃園市政府主辦之比賽為限、全國單項運動總(協)會主辦賽事,以秩序冊主辦單位為全國單項(總)協會及印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文號為限。
(三)重申各校所送電子檔請務必依本局提供格式填寫,切勿擅自更改或另創新檔,且每欄位皆需填寫,以利彙整,倘格式錯誤又未依規定期限送達,將降級或不予補助。
三、審核資料注意事項:
(一)請將審查資料分項裝袋,並於封面填寫學校名稱及申請項目。
(二)審查資料請依序排列為施訓資格(附件二)、成績證明(獎狀)、秩序冊(全中運以上比賽免附)、選手名冊、積分表及重點績效檢核表(非重點項目免附);成績證明(獎狀)及秩序冊請依附件二所順序排列,其餘資料免送紙本。
(三)請於規定期間內「親送」本局審核,送件前請確實檢核相關資料是否完備,資料缺漏不予補件,並以所送資料審核。